如何从开发商那里拿回押金
时间:2023-05-02 19:04:02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获得定金通常,人们认为如果他们付了定金买了房子,然后又不想买,定金肯定会白白浪费。大多数人都想从开发商那里拿回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就得结束了。但事实上,有经验的律师会告诉你,要拿回押金并非绝对不可能。如你所知,所谓的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价格(必须与“定金”区分开来)。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定金有两种:

一种是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先交定金,再由买受人交定金,再由买受人不交房价,就像上面的新闻一样。另一种是甲乙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买受人已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以预定房屋,双方同意在几天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购房者不想买房,也不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二种情况,法律赋予买受人返还定金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以认购方式接受买受人定金的,定购、预约等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出卖人接受定金的权利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出卖人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照房屋买卖法的规定处理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实际上,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一般不可归责于双方:

“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原因是XXX与XX公司不能就违约责任达成协议,不可归责于双方。XXX起诉XX公司返还定金及利息2万元,我院有充分理由予以支持。”

“本案所涉及的认购合同是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签订的预约合同,订立本合同的关键是双方能否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客观或者主观情况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本案中,寇*清与**公司在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能就交付时间和办理产权证时间达成协议。因此,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因为寇*清与**公司未在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案认购书自动终止。因为合同没有签订,不能归双方所有,所以**公司应该退还寇*清支付的1万元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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