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容易混淆的算是侵权。我国商标法有相关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如果商标使用在不同种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则商标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导致相关的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但驰名商标除外。
一、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二、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商标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若具有条款所列行为的,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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