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容易混淆的算是侵权。我国商标法有相关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如果商标使用在不同种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则商标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导致相关的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但驰名商标除外。
商标相似度高侵权会怎样
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自己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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