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构成抢劫罪。
2、(1)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2)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3)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法律特征。故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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