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的,当然有一些公司当中的义务的话,也是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来履行的,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关系是什么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相当于代理人,分公司的行为可以代表总公司,子公司的行为却代表子公司自己。分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执照,虽然也有法人,但是公司却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简言之就是分支机构。
3、二者是从属关系,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行为负责,看看代理吧,其实和公司的一个部门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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