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犯法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3-06-21 16:30:15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犯法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以先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就责任主体而言,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可以对自己管理的财产负责,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是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有章程吗,如何设立公司章程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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