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灭的过程之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一种令人不齿的现象——转移财产。
这是指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夫妻中有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故意隐瞒、出售、损坏以及摧毁夫妻共有财产的各类手段,或者伪造虚假债务来企图非法占有另一方应得财产的违法行为。
比如,某位配偶私下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存款秘密地转向其他人士的帐户之中;
又如,他们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汽车等贵重资产;
甚至还可能虚构出巨额的债务,以此来降低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
这些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法律有权给予其少分或不分的惩罚。
而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任配偶曾经有过以上所述的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