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法官不作为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直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于这个执行法官不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到时候可以进行举报处理,对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很可能会被处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怎么投诉法院执行法官?
1、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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