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本质都是属于“书证”的一种,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转账记录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据,对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有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然而,转账记录不是简单的截屏、打印即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尤其是在双方对笔往来款项的情况下,此种方式不仅费时费力,且证据效力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证据的形式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银行转账记录。诉讼中提交银行转账记录,一般需要到银行网点打印银行流水明细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下载转账明细。
二、微信转账记录。目前,微信新增了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三、支付宝转账记录。支付宝与微信略有不同,支付宝提供的是单笔转账导出回单的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回单并加盖支付宝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1.目前支付宝电子回单仅限于转账,对于扫码付款等暂时无法申请。
2.电子回单显示的为收付款方的真实姓名,不显示身份证号码。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借条》或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为诉讼要讲究证据,借条只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而起诉法院还要有相应对照的借款的已经交付的行为,所以说要在没有转账记录的这个情况下,要找以下的一些证据:是否有收条,或者说有微信,或者说有短信,有支付宝支付的凭证,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证明这个借款合同的生效和交付,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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