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对方有预谋
对方有预谋进行口头威胁本身并算恐吓罪,因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恐吓罪这一具体罪名,当对方有预谋地进行口头威胁时,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口头威胁达到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度,如公然侮辱、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此时恐吓行为便是其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2.单纯的口头威胁,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多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二、口头威胁与恐吓犯罪的区别?
口头威胁与恐吓犯罪(或类似恐吓行为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法律后果。
1.口头威胁可能仅是一种言语上的表达,若未达到使一般人产生畏惧的程度,或未造成严重后果,多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
2.恐吓犯罪(或类似行为)则要求行为具有更高的危害性,足以破坏社会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因此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3.恐吓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恐吓内容和对象,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而口头威胁则可能更为宽泛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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