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1.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这属于谎报;2. 因过失导致应当上报的事故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这属于谎报;3.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这属于谎报。
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这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导致应当上报的事故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这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这属于谎报;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这属于瞒报。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瞒 报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情况,认定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其次,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接着,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最后,若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并报国务院确认。此外,若事故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管理案件,则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被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这属于迟报;因过失导致机动车上报的事故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这属于漏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内容,这属于谎报;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这属于瞒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情况,认定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其次,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接着,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最后,若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并报国务院确认。此外,若事故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则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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