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中,刑事被告人的从犯同样拥有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
然而,这一决定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该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分量、是否主动向司法机构交代事实真相并争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将所获赃款归还给受害者、以及若是首次参与犯罪或偶发犯罪的行为人,均是衡量是否做出不予起诉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此外,若该被告人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小的话,其亦具备获得不起诉机会的可能。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对于被告最终是否能够免于起诉,均需依据全案所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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