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物需要遵循哪些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物需要遵循以下报关程序:
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办理相关许可证;
3.开信用证(电汇);
4.外商发货;
5.审核进口单据;
6.换单;
7.三检及商检;
8.报关预录;
9.海关审价;
10.缴纳税金;
11.海关查验;
12.放行货物;
13.提货;
14.动植物检验检疫;
15.送货至仓库;
16.结算单据留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二、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三、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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