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贪污、侵占或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性违法违纪的挪用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挪用单位资金行为。如何明确划分这两者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挪用金额大小是判断此类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关键要素。针对挪用单位资金罪中的两种特殊情形——“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及“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且从中获取了盈利”,其中“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满足“数额较大”的要求,便成为了区分普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与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长也是评估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以本罪中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为例,“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便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哪个量刑重
相较于一般的挪用资金罪行,挪用公款罪行往往在量刑上更为严重。这主要是缘由公款所关乎的国家与公众利益,因此相应地,法律对其处以的惩罚力度也更为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挪用资金罪行的最高刑罚则为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人所挪用的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标准如何认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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