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派出所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转学: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转入学校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
2、退学: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本国公民
申报条件:
高等院校学生(含研究生)、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转学、退学的
办理流程:
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迁移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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