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时间:2023-06-21 05:10:16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是合法的,只要签订了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哪些区别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三、行纪合同和双方代理合同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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