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难以处理的“民告官”案件
时间:2023-06-06 11:54:07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由:新建商务楼与李家住宅相距仅两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撤消该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

判决:该规划许可行为违法,奉贤县(现为区)规划局应对居民采取补救措施

启示:为处理工程规划许可违法案件,明确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形式

难以忍受的“楼台相望”

李荣海一家购买了“浦江花园”两套商品房,1999年5月,房产商交房。但此后不久,李荣海却发现住宅西侧的绿地开始破土动工,待他们2000年入住时,旁边已经建起一栋两层的商务楼。

商务楼与住宅楼垂直,两栋楼的间距最近处只有两米,李荣海购买的住房又分别是底层和二层,一家人感到十分不便,日照、通风也受到影响。“生活的隐患也增加了很多”,李荣海说,从他们家西侧窗望出去,就是对面的卫生间和厨房,有脱排油烟机、煤气罐,还有高压线,既不雅观、也不安全。

他们了解到,是奉贤县规划局在1999年7月给了房产商建造这栋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这样的间距本身就违反了有关规定,肯定是不对的”,于是,李荣海家将奉贤县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确认违法,责令补救

在一审中,奉贤县规划局以这样的理由辩解:两栋楼原来设计为“T形垂直相连或相嵌结构,后来出于对房屋结构的考虑,才同意他们将两栋楼分离,留出2米空隙作为施工便道,因此给房产商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采纳了规划局的意见,驳回了李荣海一家的诉请。

按照《日照原告的权益,又能把被告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这样的判决,也确立了在处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案件中,可以采取“确认违法、责令补救”这一变通的判决形式。这也为今后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遗憾的是,6个月过去了,李荣海一家也多次与规划局交涉,判决却一直未能得到执行。

有专家认为:这是因为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确认违法,责令补救”这种判决方式对权利的确认比较抽象,因此,李家虽然在形式上胜诉了,但要获得实际“补救”还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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