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的清算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确认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4.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
5.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成清算组对企业法人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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