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铁路网发布的消息,关于退票规定如下:
1、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
3、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
4、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及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6、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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