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可以因名誉诉讼案件标的额减少而相应地退还给当事人。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因此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的诉讼标的额进行收取,多收取的需要退还。名誉诉讼标的额减少的话,可以退掉相应的诉讼费吗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n(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n(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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