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具体以受诉法院规定为准。
一、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时间有什么限制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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