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境外或自然人护照、探视证、居留证、居留证、,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三)经办行认可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付能力证明;(四)合法购(大修)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五)抵押权、质权清单及权属证明、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估价报告;(六)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书和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人资信证明;(七)借款人拟向贷款银行提供的存款凭证、凭证式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八)借款人自筹资金购买(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九)房屋买卖(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书(现房)(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与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申请表应明确填写配偶相关信息,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
(11)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申请人接到银行贷款审批通知后,应到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根据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三是开户。
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专户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还款。同时,卖方应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四是贷款用途。
经贷款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银行应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分一次或多次转入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5按期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委托扣款和反向还款。6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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