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和盗窃同属于侵犯财产罪。二者不同点是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取得财物;盗窃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财物。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年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最高刑是死刑;盗窃是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也是打击重点,1997年修改刑法前,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也可以判处死刑,修改刑法后,将盗窃罪可以判处死刑的范围限定在了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珍贵文物范围内,其他盗窃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两者相比,当然是抢劫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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