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一、多个被告在哪个管辖法院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多个被告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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