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是该怎样的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约诉讼资源,会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合并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反诉的条件有: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民事诉讼反诉的举证期限是什么
全文3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