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处理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与本诉原告人一致,只需向法庭提供请求赔偿的数额方面的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根据以下规定,处理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
1.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与本诉原告人一致,只需向法庭提供请求赔偿的数额方面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
4.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反 诉 原 告 人 举 证 责 任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反诉原告人应当承担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明责任。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在收到反诉自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有提出答辩状等法定抗辩行为的,应当承担证明其答辩主张成立的证明责任。因此,反诉原告人和被告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这一规定在维护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以上规定,处理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审理的原则。反诉原告人只需向法庭提供请求赔偿的数额方面的证据,而被告人在收到反诉自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有提出答辩状等法定抗辩行为的,应当承担证明其答辩主张成立的证明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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