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顺风车以盈利为目的,则未持有运营许可证便构成了非法行为。
然而顺风车的本质实际被划定为个人私家车辆的联合搭乘,亦可称之为拼车或顺风车,其具体模式在于由合乘服务供应商预先公布出行的相关信息,在出行路线高度重叠的前提条件下,相关人员可共同选择乘坐合乘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小型载客汽车,继而进行部分出行花费的摊销或者实施无偿互助的共享出行模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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