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提交资料
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领证。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面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9、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元/个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本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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