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区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重新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被区卫生计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3、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情形消失,且接受医师定期考核单位考核合格的。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2
0
纸质
申请人
2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医师资格证书》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部门)
4
我省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5
身份证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6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级别《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7
证明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的材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8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9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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