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1)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5)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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