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强奸案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犯未成年人子女案件有继父性侵未成年人继子女案、继母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继子女案等以及生母教育子女方式不当导致其死亡的案例。胡伟新表示,公布这三起案件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对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保护的重视。他还表示,在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他们的人身权利和尊严,充分认识棍棒教育的严重后果。今天公布的案件还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强迫劳动案和一起父母因婚外情伤害未成年子女案。此外,据胡伟新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每年约5万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典型案例。2014年1月18日,王某因腿部烫伤出院回家。刘永翠怕梁某晚上踩到王某的烫伤,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先华睡在另一间卧室。当晚,被告人王先华强奸了梁某。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先华强行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但他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王先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也不抗诉,因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再婚家庭未成年继子女性侵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突出类型。特别是在边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差,再婚后的父母无暇顾及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应具备的个人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配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甚至长期存在,在他们的生活中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疤。本案警示公众:要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常识,共同防范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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