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必须事先约定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不一定需要事前约定,但是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是: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后合同义务是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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