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家事审判庭首次“家”中审理离婚案
时间:2023-03-08 18:10:23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沙发、茶几、花卉,家居式客厅搬进威严的法庭,法官从审判席上走下来,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朋友围坐一起,用融合了情、理、法的方式娓娓拉家常,这是七里河法院家事审判庭模式的最新尝试。3月15日,作为全国100家家事审判试点单位之一的七里河法院,在龚家湾法庭家事审判庭受理了该庭挂牌后的第一案。

开庭当日,原告潘先生、被告冒女士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坐在舒适的沙发上,喝着热茶,与主审法官面对面地拉家常。冒女士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其间婆媳矛盾不时发生。潘先生责怪妻子未尽到儿媳义务,经常与公婆争吵,影响了其母亲的健康状况。而冒女士觉得很委屈,她认为错在婆婆,丈夫不善于调解婆媳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如果丈夫非要离婚,她也不会再维系这段痛苦的婚姻。

办案法官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还是有药可救。于是,他们决定邀请即将参加中考的孩子以及潘先生的朋友参加庭审,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虑,集法、情、理于一体,加大力度,干预这段垂危的婚姻。在家居式的温馨环境中,原本对立的潘先生、冒女士慢慢打开了心结,最后,在主审法官的明理释法和温情规劝下,潘先生当庭撤诉,夫妻俩重归于好。七里河法院家事审判庭首例案件也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一、离婚庭前调解的必要性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婚姻的解除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件,从而为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离异已经不单单是男女双方的事,他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进行了判定,但由于双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审中互相指责,有的在判决后互相刁难,有的长期躲避执行并拒付抚养费,有的则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丑化对方形象,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

1、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2、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谅解,使得双方和好。

3、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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