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为了减少渣土砂石运输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封闭运煤车辆货箱的意见》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12号),制定全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范围
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在过境高速环范围内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全部实现全密闭运输。彻底杜绝沿途遗洒、污染环境现象,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已经市市容环卫局资审注册的渣土承运(自运)单位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在本市过境高速环内从事碎石、沙、工业垃圾、回填土、渣土等运输的车辆,均必须安装密闭运输装置。
二、实施措施
(一)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生产、改装企业须经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到市市容环卫局和市交警支队备案。企业技术标准则须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车辆所有者可自主选择经太原市技术监督局审核合格的密闭运输装置生产、改装企业改装车辆,改装费用自行负担。
(三)核定载重量在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可由车主在整体侧开式或折叠侧开式两种改装样式中自主选择;核定载重量在5吨以下的(不含5吨)可由车主自主选择电动、推拉折叠等样式。
(四)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生产、改装企业要作出售后服务承诺,对改装的车辆发放合格证。对非使用者过失造成的装置损坏,一年内由改装企业负责免费保修。
三、有关政策
(一)未过报废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无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在2003年底前安装了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申领牌照时,有关部门凭市市容环卫局出具的证明可一次性给予一定优惠。超过报废期的车辆,一律不予改装,并责令其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二)由市市容环卫局对所有渣土承运单位进行资质年审,车辆未全部完成改装任务的承运单位不予年审,并取消其渣土承运资质。在不增加车辆总数的前提下,鼓励渣土承运单位的车辆报废更新。
(三)各施工单位的基础土方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渣土承运单位。
(四)凡本市过境高速环内未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从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由行政执法、市容环卫、交警部门予以查处。违规运输的,除依法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并对运输车辆采取强制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措施,费用由车主承担。
(五)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未加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送的砂石、回填土、渣,否则,取消其评定优秀项目经理和文明工地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完成车辆改装技术引进、厂家选择及改装车辆试制工作。
(二)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容环卫、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车辆加装密闭装置情况,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由市建管、环保、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市容环卫、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
(四)各渣土承运单位作出改装计划,报市容环卫部门批准;对不作计划或不按计划改装的单位,市容环卫部门停办渣土运输手续。
(五)组织行政执法、交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全市过境高速环内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太原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兆庆(市建管委副主任)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成员: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娄晋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薛维柱(市建管委总工)
冯鲁宁(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李新生(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局(电话:2680046)。
办公室主任:冯鲁宁(兼)
六、部门职责
(一)市建管委: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安装全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沙石、回填土、渣;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土方工程发包工作。
(二)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渣土承运单位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改装企业的选择确定和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从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取缔。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未过报废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的无牌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后的上户工作,与行政执法局共同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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