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36:50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国家实施道路和车辆收费改革,做好原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小炼油厂清理整顿工作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0年月11月1日-12日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燃油加油机全面安装税控装置。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意见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务院、省政府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金税工程的工重要组成部分,是加油站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为了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市计委、国税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整体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市国税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市计委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市国税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市计委负责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核发工作。对没有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将在资格年审时取消经营资格;市国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装税控装置、监督有关厂商的售后服务及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税控装置安装前后的计量检定工作,对进行周期检定不足30天的加油机,只进行安装后检定;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安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装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并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实施步骤与方法

1、市计委牵头,会同市有市部门制定具体的安装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好税控装置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市国税部门应根据安装计划表,提前5天通知加油站负责人,要求加油站负责人在实施安装的当天到场,配合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3、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安装计划表,在安装税控装置之前,对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对已经进行周期检定不足30天的加油机,只进行安装后的检定),安装之后必须检定,检定合格并加装铅封后方能投入使用。无防作弊功能且无法铅封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改造或更换新机。

4、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安装税控装置之前,将对所有的安装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情况和安装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行为,将责令立即整改。

5、税控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税控装置生产安装企业负责。

6、税控装置安装前,税控装置的生产安装企业必须向市国税局提供省国税局统一审定的承诺书,并与各加油站签定统一格式、内容的合同。有关贷款的结算由生产安装商在安装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直接向加油站收取。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1、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加油机装置铅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凡未按本通知的规定加装控装置或未使用税控加油机的,以及未进行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由税务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3、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装置的,以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非税控方式销售成品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授权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4、凡采取本条所列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数据不实,并以此进行纳税申报的,按偷税处理。

5、凡税控装置供应商或生产人员与加油站互相勾结、串通、造成税控功能和计量功能失真的,一经查实,将依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对有本条上述行为,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几点要求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和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省有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积极向各加油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加油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工作。南京市计划委员会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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