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时间:2023-07-17 06:02:26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工伤十级伤残没有精神抚慰金。

十级工伤的赔偿有如下: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工伤鉴定在哪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鉴定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一般六十日内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n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n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n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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