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导致车上的货物出现损失的,将损害货物所有者的财产利益。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承运人可不可以主张保险理赔,得先明确其是否属于第三者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律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责任被确定之后,被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个时候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是,保险法律又规定了出现以下情况的保险人免责:
1、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保险车辆驾驶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在保险车辆上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
而且,我国保险法律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需按照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原则。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帮人运输货物造成交通事故,致使托运人遭受财物损失的,属于保险人免除责任范围。所以,对于这个货物损失,应该由肇事车主自担损失。
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上又购买了车上货物责任险的话,那么对于现在遭受的货物损失,即可以找保险人负责赔偿。
并且,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后,保险人就会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最后,在实际中,有些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并不明确哪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如果是因为保险人未做明示提醒等的话,那么该免责条款将不发生效力。并且,这个时候被保险人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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