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警察的行为乃是一项至关重要并且严重的违反宪法的违法行为。
通常来讲,若此案情并未达到相当程度之恶劣,犯罪者或将会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
然而,一旦涉及到使用致命性武器或对警察目标造成实质性的生命威胁,那么罪犯就将面对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当面临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能展现出积极主动地认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甚至提供立功表现等有利因素,都将有可能获得法院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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