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妻子起诉离婚如何应诉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那么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就很有可能不会判离婚。如果当事人也想离婚,那么就要准备好证据,积极应诉。
被起诉离婚怎么应诉
被起诉离婚的,被告需要从以下的3个方面来应诉。分别是:1、起诉方的配偶是否同意离婚,这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2、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3、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起诉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收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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