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金”、“认证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当事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以自己贷款时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当事人最多需要偿还本金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否则是无效的。
一、借款多少利息才是合法的
双方约定的利率低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合法。借贷双方当事人按照双方合意,平等自由协商的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注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二、逾期偿还贷款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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