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19 21:42:37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未成年人所作的与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密切关系,为其做有利证言的;或者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

一、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怎么办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必须到庭。

1.不能强制到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但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强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1)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

(2)情当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司法拘留。但不能罚款。且需经院长批准,而非审判长。此处的拘留为10日以下的拘留,须与扰乱法庭秩序的15日以下拘留相区分。

(3)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注意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证人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二、未成年子女能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因此,若未成年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由其出庭作证是适宜的,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三、法庭上可以给证人打电话吗

从程序上是不可以的。但从理论、实践中是可行的。首先这提问者没有明确证人是一方提供的,还是双方都认可提供的,如法官对于争议问题,双方都向法院提出有证人可以证明的,那么法官也可以当场进行电话联系,并将相关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如双方无误则记入笔录,可以作为案件参考。这样可以节省审判时间不浪费审判资源。但如是一方提供的另一方否认,且对证人证言不认可,那么法官不应当作为参考。而是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拒不出庭的,则由提供都承担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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