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一)、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二)、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三)、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四)、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五)、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六)、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办理吗
户口迁移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买房户口迁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
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二)、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四)、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