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1、医疗费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天津市的标准目前是按照一天100元计算,不需要提供发票。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目前天津市居民服务业工资为一天123.4元。
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性收入乘以赔偿年限乘以伤残数。天津市2019年发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是一年42976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是一年23065元。赔偿年限是和年龄紧密相关的,60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天津市2019年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一年70452元。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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