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立遗嘱需要另一方知道吗
1、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再婚了,那么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以及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于遗嘱法,对于遗嘱的一般规定,所以另一方就算不知道也没有关系。遗嘱其实是一个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的时候也不需要来征求遗嘱的继承人的同意,因此也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包括一些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也不需要去征得他们的赞同,只要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让继承人来继承这份遗产,那么遗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的继承人的一个范围,以及继承的一个顺序还有遗产分配的一个办法,因此遗嘱在生效的时候就算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亡了,那么如果伪造或者是篡改了遗嘱的话,也没有办法去查证。
3、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
第一,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我国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有这样规定的,如果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的话,并且是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的话,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均为无效的。就算在后来立遗嘱的人有了行为能力,但是他当时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所以反过来的话,如果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有着行为能力,但是在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的话,那么他当时立的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所立的遗嘱必须是表示了立遗嘱的人的真实意思的,如果是因为受到了胁迫或者是受到了欺骗所立下的遗嘱的话,那么这份遗嘱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到,如果他人伪造的遗嘱的话,那么都是无效的,而且如果是篡改的遗嘱的话,那么篡改的内容也都是无效的。有的时候其实被继承人并没有李夏怡卓,但是继承人为了继承遗产,因而假造了遗嘱。也有的是因为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是继承人认为这份遗嘱对于自己不是很有利,于是又另外假造了一份,对于自己有利的遗嘱,以此来以假乱真,这些都是属于无效的遗嘱的。
第三,遗嘱人用不同的形式来立了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那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说于主任立有数份遗嘱的话,并且内容相抵触的,那么遗嘱就以遗嘱人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在遗嘱人立的遗嘱当中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就以公证过的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遗嘱一般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公证遗嘱,而公证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经过了相关机关,然后来进行办理的遗嘱。这种遗嘱一般来说是最可靠的。
第二种,自书遗嘱。这种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自己来书写的遗嘱。
第三种,是代书遗嘱,这种遗嘱指的是由别人来进行代笔书写的遗嘱。
二、结婚证离婚证再婚吗?大家知道吗?
如果你第一次婚姻是在当地民政局办的,你说办结婚证他就能查出来,会问你第几次婚姻,不用离婚证;
如果你去其他市或者县领结婚证他们是查不出来的,跨县跨市都是查不出来结婚没有,如果你说离过婚需要离婚证,或者改户口本上,改成离婚也不用拿离婚证。以上就是结婚证离婚证再婚吗的答案了。
三、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立遗嘱
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任何人在场,但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或紧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么?大家知道吗?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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