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2、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3、这条规定涉及到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它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
4、这一规定虽然是对夫妻双方都同等地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横加干涉和限制。
5、这一法规的立法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具体是如何的
1、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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