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审查时间为60天。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签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纠纷。如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更正其他登记材料,申请人应在30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求
选择此项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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