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单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的报告;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法人地位代码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所有从业人员调动证明、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管理?p工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8)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项目物业管理意向书;
(9)其它有关资料。
3、经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查批准后,发给物业管理临时资质副本;
4、持物业管理临时资质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给市房管局备案后,发给物业管理临时资质正本。
注意:
企业应在我局发出物业管理临时资质副本两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到我局进行备案领取物业管理临时资质正本,逾期无效。
所提交资料的要求:
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资料的目录。另外,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如有错漏由本单位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条件:
1、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2、具有土建、园林、电力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各1名,各岗位管修人员应持有本专业的上岗证书;
3、《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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