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止一个孩子继承了财产,就要看父母是否立了遗嘱。被继承人有过失的,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原则上子女应该平等地分配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绝对的。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继承房产该如何过户
一些市民来电咨询,继承已过世亲人的房屋,该如何办理?
一位网友介绍了亲身经历。被继承业主膝下有两儿两女。本房产是留给小女儿的,小女儿在外地工作,想处理武汉的房产到工作地购置房产。因为是过世老人的房子,不能直接交易,交易前要到公证处做一个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用一般是产权面积70元。
遗产公证:需父母档案,死亡证明。父母有工作的在单位一定有档案,这个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在所属派出所开。这个证明只开具一次,如果死亡证明遗失则需要殡仪馆开具的证明。然后子女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上交到公证处的资料:房产证,土地证,业主档案,死亡证明,所有子女户口,身份证。接下来的流程就是等待公证处的预约谈话,这个程序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并商定由一位或者几位继承该房产(继承人有婚姻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过户,单身则需要区民政局的单身证明,离婚的看是在业主去世前离婚还是在去世后离婚:1.在老人去世前离婚的则不需要什么另外的证明。2.老人去世后离婚的则需要到房地局开办证明)。公证处在收到全部证明资料后会到老人所在单位调查是否有几个子女,公证处有时还需确认去世老人的长辈是否在世,因为他们也有继承权。
房屋交易贷款:有公正的房屋交易需要贷款的:1.商业贷款各银行都认这个公证书;2.公积金贷款中心不认公证书,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拿公证书和房产证、土地证到房地局换取继承人名字的房产、土地两证,这样可以贷公积金。
最后,有了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这个房屋就可以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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