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郑超)昨天,《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担任公务员。人事部发布消息称,标准取消了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规定。
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用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标准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特别是取消了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此前,湖南、安徽、广东等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均有此规定。
体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通知、标准、体检表三个部分。通知规定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为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复检的程序;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体检表对体检项目和检验项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另据了解,人事部、卫生部将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务员管理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今年,两部还将组织力量编写体检标准操作手册,对体检医生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加强对各地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种途径传播乙肝病毒
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医学界专家介绍,目前,据推算,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大约有1.2亿人。
据介绍,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母婴传播;二是血缘传播:即接受被乙肝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者血制品;三是医源性传播:如医疗器械被乙肝病毒污染而未经严格消毒或者处理不当可造成传播。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非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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