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如果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3.如果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可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怎么写
车辆报废书写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